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贷款学生填写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学生需提交学生证、本人及父母(经济担保人)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一式三份,由所在学院汇总申请材料报到学校助学管理办公室。
六、获奖说明
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辽宁省全省就业先进工作单位。
七、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八、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原则上按照各省(市、区)招生计划的110%的比例调阅档案(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按各省招办的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5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分后的投档分数安排专业;对降分投档考生,按实际高考文化课成绩安排专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英语专业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建筑学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进行美术复试,不合格者将调整到相近专业学习;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在录取时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2)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照顾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招生省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其中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在第一至第六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