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农业大学高考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中农业大学章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华中农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建设的全国重点大学,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邮编430070。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中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除普通本科外,还有保送生、自主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专项计划等特殊招生类型。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情况,择优选拔。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我校组建招生委员会,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有关省招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衔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受权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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