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填报我校志愿。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我校将根据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建筑类专业新生入校两周内加试美术,不合格者调入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对于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确定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我校在录取和安排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十七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由于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的毕业生须以英语作为工作语言,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八条 我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交通运输部及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并据此制定对航海技术、轮机工程等专业身高、视力等方面的体检要求,详见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武汉理工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另文公布)。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安排在提前批录取。录取考生原则上应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若合格生源不足,经有关省(区、市)招办批准可放宽至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不低于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择优录取,仍无法满足计划要求时,则可调剂未完成计划到其他地区招收同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条 我校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车辆工程)专业、金融学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专业仅招收有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者视为该两专业间也服从调剂。
第二十一条 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男女比例限制。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两个专业,由于工作性质原因,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若生源省份有统一测试,考生应参加统一测试并取得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要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基础上,将按照考生的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外语成绩学校将划定最低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