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数、生源质量、各地经济结构、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条 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将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最高加分值不超过20分。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投档模式和相关政策,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其中在一本批次录取时,在学校投档范围内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制,学校将予以录取,不会退档。

  第十四条 学校在江苏的招生批次及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两门)等级要求:文理科提前录取(国防生)和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为AB;自主招生考生为BB;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招生的必测科目等级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江苏省第一批本科(文科类、理科类)考生若有选测科目获得A+,进档后加5分参与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在学校调档线内,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第十六条 在考生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先按专业志愿顺序、再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进行录取,参考科目按不同学院的要求确定。社会与公共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法学院和艺术设计与传媒学院的专业(艺术设计类专业除外)依次按英语、数学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艺术设计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依次按美术、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其余专业依次按数学、英语成绩的高低决定取舍。

  第十七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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