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第二十五条 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志愿的学生在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行免费教育的师范生入学后必须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将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将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发现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网址:www.ecnu.edu.cn,咨询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1-54344651。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高考招生政策,学校将根据当地的政策调整相关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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