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复旦大学(代码10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可在进校后第一年或者第二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代码19246)录取的新生(除特别说明限制转专业外),进校后申请转专业的范围限于医学类专业。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 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的录取程序:

  1)省级高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以专业级差分为1分、1分、1分、0分、0分和最终确定的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3)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 我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同时要求考生参加生源地省级高招办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并成绩合格。

  4. 根据国家规定,我校武警国防生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5. 在江苏省,报考第一批次招生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的成绩等第须达到AA+,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报考提前批招生专业等考生选测科目等第须达到BB。

 五、综合评价录取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等文件精神,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在上海市、浙江省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具体操作办法按照已公布的《复旦大学2015年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和《复旦大学2015年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执行。

六、自主选拔录取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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