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若投档总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先比较选测科目一,再比较选测科目二,等级高者优先录取;若等级仍相同,则依据报考专业,外语类专业依次比较英语、语文、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理工科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选文史科专业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第九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1.考生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不超过3门。考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同普通类专业。

  2.音乐、美术、体育类的专业成绩使用省统考分;录取原则是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

  3.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4.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5.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第十条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

  艺术、体育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可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考试,转入其它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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