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近年来,学院在办学过程中荣获多项荣誉,近三年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连续保持在95%以上。学院毕业生参加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的一次性通过率逐年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连云港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一次性通过率近80%。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学院负责人组成的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订学院招生工作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本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及有关规定,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杜绝不正之风,学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十条 学院通过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主页(http://kdc.njmu.edu.cn)或南京医科大学主页(http://www.njmu.edu.cn)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面向江苏、上海、重庆、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新疆、云南、贵州21个省(市)招收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专业及各专业计划数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南京医科大学康达学院。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院执行教育部与省、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相关政策规定,并计入总分。
第十四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学院根据专业清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分数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五条 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