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1、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专科文、理科均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艺术专科为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
2、我院录取考生的选科要求为:文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历史,理科类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对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
3、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即按照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4、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
5、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四、毕业证书颁发: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可取得我院颁发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费标准:
文科类4700元/年、人;工科类5300元/年、人;艺术类6800元/年、人。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徐州市鼓楼区襄王路1号
邮政编码:221140
咨询电话:400-0516-400、0516-85782003、85782059、857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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