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技职业学院(原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非江苏省)(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我校的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的为准。

  三、录取规则

  1、严格遵循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政策、体检政策,执行规定的照顾加分政策,录取新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排序安排专业。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新生入学后,学校按规定进行体检复查和招生条件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江苏省政府有关收费规定,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嵌入式专业71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住宿费:500-1500元/年。

  3、奖助学金:我院承诺不让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1)凡被我校录取的各省考生达本一线,奖励10000元;达本二线奖励5000元;各省经济困难考生每年补贴学费2000元。

  (2)学院另设有爱心基金、国家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企业助学金、贫困生补助、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专项奖励资助项目。奖学金总授奖率25%以上,奖学金最高达8000元/年;助学金最高4000元/年,并有近二百个勤工助学岗位,享受助学的同学达总人数的30%。

 五、其他说明

  1、本章程未尽之处,按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2、按照阳光工程要求,我校将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继续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本校网站或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招生宣传资料上查询。

  3、本校有专用少数民族就餐窗口。

  4、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5、本章程由南京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六、联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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