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最终专业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核定为准。
四、毕业证书
我校单独招生属国家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后颁发与高考统一录取学生同样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文凭。
五、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1、报名形式: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确认。
凡报名参加我校单独招生的考生,采用网上报名及确认的方式。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jseea.cn/)或我校主页报名入口(http:// www.ntac.edu.cn/)后点击单独招生报名图标,进行网上报名,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资料并支付相关费用。网上报名的同时,考生完成网上支付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
2、报名时间:2015年1月15日-20日。
3、志愿填报:报考我校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和服从志愿。
六、体检要求
参加江苏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身体健康,符合标准,达到教育部规定的相关专业录取要求。
七、考试安排
(一)全省文化联合测试
普通文理类考生必须参加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的文化联合测试(符合我校免试条件的考生除外)。测试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进行,文科生和理科生测试科目相同,各科成绩参照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以A、B、C、D四个等级呈现。
考试时间:2015年3月30日(集中在考生报名的省辖市考试)
(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未达到4C1合格要求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我校单招及相关科目补测,通过补测达到要求后再参加我校单招面试与录取。
考试时间:2015年3月28日、29日
(三)面试
1、面试资格: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成绩和报考人数确定最终的面试名单,在学校网站公布。
2、面试确认:达到面试资格的考生到我校进行面试确认,交纳相关费用,并参加面试。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作品。
3、面试组织:由我校成立面试工作组,主要考核考生的语言表达、创新思维、反应能力、知识面、素质展示等基本素质。
4、面试方式:从面试题库中随机抽取三道题回答,当场打分和评分。
5、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回答问题分+素质展示分。面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其中回答问题分满分为120分,素质展示分满分为80分。
6、面试地点:南通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南通市青年东路148号立德楼210室)。
7、面试时间:2015年4月22日
8、面试具体安排提前公布在我校招生网,请考生注意提前查询或咨询。
八、录取规则
1、考生总成绩=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面试成绩+优录奖励分。全省文化联合测试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门联测科目等级折换为分数,A=95分,B=85分,C=70分,D=60分。
2、录取控制线由我校根据招生计划数、考生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划定并进行录取。
3、采取专业清方式录取。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填报的志愿,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得分由高到低录取。
九、优录政策
(一)文化联和测试免考政策
1、对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不低于1A3C1合格或者2B2C1合格者,无需参加省文化联测只需参加学院单独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者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2、经所在中学校长推荐的校长推荐生,须持所在中学校长推荐信,于3月20日之前寄往我院招生办,经我院审核同意,可申请免考文化联合测试,但仍然需要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
3、申请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已办理2015年高考报名手续,并登录自主单独招生网站成功进行了网上报名。经学院资格审核确认后,统一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考核。考核通过后的考生名单将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审批通过后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二)优录奖励分
1、学业水平测试除技术科目以外的四门必测科目成绩见A加10分、见B加5分计入总分。
2、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科技、发明、创新、艺术及表演等比赛一等奖(含以上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加50分、40分和30分计入总分。
3、获得声乐、器乐、舞蹈中级及以上等级证书者,经我校复试通过,加520分计入总分。符合本加分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来我校面试前二日提交复试申请。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加5分计入总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10分计入总分。
5、烈士子女,加10分计入总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注:如照顾项目和政策有调整,以经省招委会批准的我省2015年招生政策为准。
十、日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