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大类招生:
我校部分学院的非师范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只需在专业志愿栏中填写大类名称。新生入学后,前阶段按照大类学习,修读学校平台课程和大类基础课程,后阶段按规定的专业分流原则和流程在本学院所属大类中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选专业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志愿优先,后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考生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未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的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专业志愿的方法录取(相同分数的按排位先后录取)。英语类专业录取需适当考虑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录取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
美术类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外省计划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音乐类专业:①音乐学(师范)专业广东省计划先按统考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60%,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计划数的40%;其它外省计划分声乐、钢琴、器乐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②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分声乐、钢琴、器乐、作曲方向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③舞蹈学专业按照校考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根据我校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实施办法,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考试的考生,术科成绩在80-84分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如有A、B线,按A线,其它类推),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术科成绩在85分以上的,高考文化成绩可按照二本线的65%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总数的30%,按术科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预留计划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不均衡的调剂,用于同分数同志愿的各专业考生的调剂,用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同排名考生的调剂,便于学校完成各专业的招生名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