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各省统考控制线的考生,按各省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对没有省统考的省份,则承认其它高校专业加试成绩。
6、我校录取的考生身体状况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规定的要求。
7、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又无正当理由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8、新生入学后,我校按规定进行体格复查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9、请考生填报志愿时在联系电话栏中留家庭电话或手机号码。
10、考生录取结果可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二、奖助贷措施
我校建有完备的奖、贷、助、补、减、免助学体系。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单项奖学金及企业奖、助学金,最高可达一万元/年。
贫困学生交通费补助:非江苏籍新生报到入学后,被我校认定为贫困生的,可凭来校车票向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申请不超过600元/生的一次性交通费补助。
我校还专门面向贫困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便学生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劳动报酬,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按照考生生源地相关政策执行。
三、毕业生就业情况
我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在长三角地区建有300家稳定的就业基地,毕业生就业率一直在省内高职院校中保持领先,连续九度荣获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2009年荣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在校三年级学生经学校推荐、考核合格后可进入本二院校就读本科,也可以报名参加江苏省专转本统一考试,进入本二、本三院校就读本科。
我校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埃迪士·科文大学、堪培门学院及荷兰萨克逊大学合作办学,学生在读期间或毕业后可出国攻读本科、硕士。
四、收费标准
1、学费:按照江苏省公办院校标准执行。管理服务类专业4700元/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