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名称:南通职业大学
办学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批准成立时间:1973年
录取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
校 址:南通市青年东路139号
为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高等学校招生行为,保证高等学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江苏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通职业大学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国有公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地处上海经济一小时圈南通,是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是国家首批创建的职业大学之一。办学四十年来,名师云集,人才辈出,以厚德远志,格物致知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是理想的治学园地。学校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达98%以上,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学生毕业时,学校颁发经江苏省教育厅验印、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江苏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考生也可登录南通职业大学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条件
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规定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为基础,普通类考生必测科目等级需在C级(含)以上,技术测试科目成绩为合格,即4C1合格;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结果异常者按我校有关规定执行。为便于今后就业,考生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四、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档比例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比例为准,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文、理分开计划、分开划线、分开录取。选测科目之一文科为历史、理科为物理,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