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海工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省外适用)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淮海工学院。学校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

  第四条 淮海工学院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本科学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学士学位授予权。2013年8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招生录取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传统志愿省份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省份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七条 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下一级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在平行志愿考生没有录满时,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第八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相同时语数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对进档多投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可用预留计划顺延录取。

  第九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校考的省份,按照文化统考成绩与专业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其他省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专业分高者优先录取或满足其专业志愿。

  第十条 按大类招生(培养)的专业,新生入学两年后在大类内选择专业(方向),具体选择办法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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