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规定》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代码:14511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大学东路2号;邮政编码:51151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慈善性质)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主办单位:广东省国强公益基金会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由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绩效督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审核考生报名材料,协助组织面试和录取工作,复核学生入学资格,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以江西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院录取批次在专科提前批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