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方式为: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通过学院面试合格者,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执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2015年江西省在高考基础上的面录取实施方案》。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学院面试的录取模式,即在报名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报江西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江西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www.bgypt.com)网上报名成功;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的所有条件;按照1:2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并经其所在中学校长推荐。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5年仍然有效的《江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委会、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其中,持有《江西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
第十七条 在江西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在高考基础上的面试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科类按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