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方式为: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通过学院面试合格者,择优录取。考生须提前在学院招生网在线报名,同时报考湖北省提前批高职高专志愿,并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组织的面试。选拔程序、录取标准等按本章程执行。考生若未能被我院录取,不影响其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院按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采取在高考基础上的学院面试的录取模式,即在报名考生中,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文科、理科招生计划1:2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其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学院将面试合格者名单报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湖北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其高考成绩按学院计划投档。学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院为慈善性质的学校,录取的考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达到或预计达到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线上;考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面试;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广东碧桂园职业学院(www.bgypt.com)网上报名成功;提供的资料符合报名的所有条件;按照1:2的比例人数确定面试名单。
2.品格优良,并有其所读中学出具的高中阶段操行评定表。
3.家庭经济贫困,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考:
(1)持有由当地县级民政部门核发的到2015年仍然有效的《湖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2)县级扶贫办开具的扶贫证明,并有帮扶单位盖章确认;
(3)家庭突遭遇重大变故(如重病、突发事故等)致贫,但尚未进行贫困认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村、居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4)高中阶段靠学校助学金、减免学杂费或靠社会资助才得以完成学业者,需提交县级民政部门的证明(考生可凭中学学校,村、居委会及乡镇民政部门的证明到县民政部门办理)。
其中,持有《湖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考生优先接受报考。
第十七条 在湖北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高职高专批次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订在高考基础上的面试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科类按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