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60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10500元。住宿费: 1200元/学年(白云校区),750元/学年(天河校区)。

 第八章 奖励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置以下奖励制度:

  1.国家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年·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国家规定每年评选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年·人。

  3.优秀学生奖学金:按学院规定每学年评审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等,最高奖学金3000元/人。

  4.学生专才奖:按学院规定,对在省、市级以上的专业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人

  5.学生特长奖:按学院规定,对在省、市级以上的文体、科技、征文等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奖金金额最高为30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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