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内地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的规定执行。
(11)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12)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而又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13)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14)预留计划招生按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8、奖助学金介绍:
(1)国家奖学金:获得国家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获得国家助学金者,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4)优秀学生奖学金:
等级 金额 比例
一 2000元/年 5%
二 1000元/年 10%
三 500元/年 20%
(5)周恩来奖学金:获得周恩来奖学金者,一次性奖励500元。
(6)参加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各种竞赛获奖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1000元 500元 300元
省级 500元 300元 200元
(7)其他奖助学金:学校利用自有资金、社会和个人捐赠资金等设立的奖学金、助学金。如泉海奖学金、伯藜助学金、周本淳奖学金、六仁奖助学金等。
(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办法参见《江苏省高等学校资助政策简介》。
(9)其他资助措施: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适时实行减免学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