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报考我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体育专业统考,对其中专业统考合格且高考文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以体育统考专业分统一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按所在省份考生所报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若体育统考专业分相同,则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四章 师范类专业有关说明
第十七条 为弘扬我校教师教育的办学特色和优势,适应新时期教师人才培养需要,切实提高师范生培养质量和教师专业化水平,我校师范类的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等10个专业由教师教育学院统一招生和管理,实行教师教育学院与各专业相关学院共同培养、双向强化的师范专业新型人才培养模式。
第五章 身体健康要求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其它具体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体检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以上规定,如有与江苏省招生机构公布内容不同的,以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5-83720759,网址:http://bkzs.njnu.edu.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我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