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出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珠江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我院原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单科成绩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身高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我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或日语。
第二十四条对美术类考生我院承认全省术科(专业课)考试成绩,依照相关规定择优录取。美术类专业分档原则: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