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类录取。省外录取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高考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加分)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美术类、音乐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