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招生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专科A线。其他省份批次详见各生源省份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院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院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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