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办学地址、办学层次、基本学制和颁发证书

  (一)学校全称:江苏大学

  学校代码: 10299(国标)、1401(江苏省)

  办学类型:公办全国重点大学

  (二)办学地址:镇江市学府路301号

  (三)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四)基本学制:四年、五年

  (五)颁发证书:按照国家规定颁发江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颁发江苏大学学位证书。

  二、招生计划

  我校招生计划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江苏大学招生网站(http://zb.ujs.edu.cn)查询。

  三、报考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第一、二批本科、综合评价录取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B,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4C1合格;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考生等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此外,色觉异常(色弱、色盲)者不能录取在我校艺术类专业及普通类工业设计专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录取规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二)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为110%左右,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三)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以投档分(江苏省为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为录取依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同分考生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并安排专业。

  江苏省选测科目等级加分(不含艺术类)标准:物理(或历史)A+加5分,物理(或历史)A加3分,物理(或历史)B+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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