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有关条例颁发江南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满足规定条件后还可获得外方学校相应证书。
十一、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十二、江南大学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校党委书记、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教务处负责人任组员。
十三、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十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察。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高校招生工作的信誉,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监督举报电话:0510-85913557
十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咨询电话:0510-85915110
(二)电子邮件:zhshb@jiangnan.edu.cn
(三)传真:0510-85913570
(四)江南大学官网:http://www.jiangnan.edu.cn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十六、本章程适用于江南大学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七、本章程由江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