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生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学校学生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常州大学2015年计划面向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为准,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考生也可登录常州大学网站(http://cdzs.cczu.edu.cn)查询或向我校招生部门索取招生简章。
四、对外语教学语种要求
我校本科教学中,所有专业都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教学中不为非英语语种考生单独开设非英语语种课程。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者,按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各专业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将进行复查,异常者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六、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2、学校调档比例根据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报考情况,由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3、普通类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执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再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
4、我校在江苏普通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BB(含)以上,中外合作项目本科录取的选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为1B1C(含)以上,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必须达到4C1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排序,后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如在排序中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文科考生语文分数高者优先、理科考生数学分数高者优先,以上条件都相同的考生英语分数高者优先排序。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对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4C,即必测科目至少四门达到C级(含)以上,录取规则按下面第5、第6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