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通过以下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国家助学贷款。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4.专项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特困生的生活补贴。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联系人:周奇舟
监督电话:020-83986463 传真:020-83986463
电子邮箱: qizhou_zhou@sohu.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524070 020-87524071 020-37394616
传真电话:020-87524070
电子邮箱:ckdzsb@21cn.com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招生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 X月X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