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涂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 2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