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按国家和银行的规定执行。

  2.设立国家级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3.设立一系列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江门市政协扶困助学金最高额度为5500元/人?学年;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奖学金2500元/人?学年; 有名氏励志奖学金(100万元基金,利息用于奖学)1000元/人?学年;五邑慈善会奖学金2000元/人?学年;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2000元/人?学年等。

  4.学院设立奖学金,最高额度1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0-3725289、3725908

  传 真:0750-3725908 联系人: 涂老师,陈老师

  电子邮箱:jmptzs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jmpt.cn

  招生网址:http://zsxx.jmpt.cn/

  招生qq群:293050975

  官方微博:weibo.com/2804414062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江门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750-3725073

  传 真:0750-3725357 联系人:杨老师

  电子邮箱:jmptjcsjc@126.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 26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江门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江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如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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