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A类,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严格执行教育部对预留计划的制定及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院校代码(89011)招生。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要求如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专业及2+2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5分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美术类术科考试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