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指导哈尔滨石油学院招生办公室完成录取及相关工作;
8.对学院录取的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9.支持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完成招生方面的其它工作;
10.承担招生研究和招生改革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招生工作。
第五章 招生录取条件
第八条 我院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 凡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课统考后,艺术类相关专业参加有关单位组织的单考、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录取分数线,身心健康者即初步具备录取到我院学习的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院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组织落实。
第十一条 我院依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普通类专业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全国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第一志愿优先满足其专业要求。
第十二条 我院各招生专业对男女比例不限,英语专业以英语授课为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必修外语课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课以英语讲授为主。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必须达到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课使用校考成绩的必须合格。
1.黑龙江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动画专业按专业课省统考成绩择优录取。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音乐表演专业优先按照我院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线上生源不足的,以该省术科统考成绩或经该省级招考部门认可的其他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动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