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食品营养与检测、食品生物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因用人单位要求,请色盲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按照阳江市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语文教育、文秘、新闻采编与制作、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商务管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为每生每年4500元;学前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5000 元;英语教育、商务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气自动化技术、园林技术、水产养殖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食品生物技术、数学教育、体育教育、体育保健专业为每生每年5500元;广告设计与制作、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为每生每年6500元。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1、国家奖学金奖励金额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0元,国家助学金奖励金额为3000元,各奖项每学年评定一次。2、学院协助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3、优秀学生奖学金:发放对象是学院在籍各专业全日制普通专科生,以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管理办法》为依据,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面占学生总数15%。4、特困生生活补助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酌情给予补助或减免学杂费。5、校内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6、陈戈平教育基金:资助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困难的学生。每年级资助50名学生,每生每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