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本科每生每年文科、理科类专业17000-19000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每生每年19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 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天河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肖海
监督电话:020-87477112
传真:020-87478489
电子邮箱:thxyyb@163.com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478449
传真:020-87478354
电子邮箱:thxy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thxy.cn
第十章 附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