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第一志愿未录满专业,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第十七条 对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 学生符合所在省、市、自治区照顾条件,加分或减分投档的,我院均予以认可,并在高考文化课总分相等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不进行口试。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另外,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专业(面向艰苦行业就业)只招收男生,要求身体无残疾。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招生计划未完成的情况下,接收调剂考生。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
1.学费:石油工程技术、钻井技术、油气开采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石油化工生产技术、应用化工技术、工业分析与检验、软件技术、装潢艺术设计、物联网应用技术、数控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机械制造及自动化、焊接技术及自动化等15个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其余的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2.住宿费:每生每年500元。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优秀新生学费减免政策,设立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和订单企业奖、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它费用。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