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音乐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省内)
院校 名称 | 四川音乐学院(公章) | 办学 性质 | 公办 | 办学 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 主管 部门 | 四川省教育厅 | |||||
学校 地址 | 校本部:成都市新生路6号 新都校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路 | 邮编 | 610021 | 国家 代码 | 10654 | |||||||
咨询 电话 | 028-85430270028-85430284(传真) | 网址 | http://zsw.sccm.cn | 招生 层次 | 本科、专科 | |||||||
录取规则(省内四川考生) | 1.普通本科专业(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对符合我院投档比例和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录取时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合格和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各专业录取规则分别为: ①艺术史论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表演类、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我院各专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1。 我院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录取办法: ①艺术史论专业依次以专业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②公共事业管理、工业设计、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各专业依次以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③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音乐学[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教育、音乐传媒]、音乐表演各专业依次以视唱练耳及乐理(二)、高考文化成绩总分的高低排序录取。 ④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美术学、设计学、舞蹈类、表演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依次以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排序录取。 单科要求:艺术史论专业要求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语文单科满分为150分)。 | |||||||||||
其 它 要 求 及 有 关 事 项 | 1、部分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求: ①美术类专业要求考生无色盲,无色弱;音乐剧和戏剧影视表演专业要求考生无纹身、刺字。 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2、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3、学费标准:①本科层次:音乐学(理论、音乐新闻与评论、音乐治疗、音乐传媒)、艺术史论、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各专业9600元/年/生;设计学专业7200元/年/生;工业设计专业4920元/年/生;公共事业管理专业444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②专科层次:主持与播音和影视动画专业9600元/年/生;艺术设计专业7200元/年/生;其他各专业12000元/年/生。 4、学制:本科层次专业中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作曲、视唱练耳)、乐队指挥与合唱指挥和雕塑专业为五年制本科,其他各专业均为四年制本科。专科层次各专业均为三年制专科。 5、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四川音乐学院毕业证书,本科达到四川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四川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