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负责录取信息发布、名册汇总、材料转递、有关文件的归档及年度招生录取工作的分析、汇总。
(八)了解全国各高校的招生形势,接待来人、来电、网上等各类形式的咨询。
(九)协助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生源质量的分析。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按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确定考生的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 学校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第一专业志愿安排录取专业。如招生省份有特殊要求,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先后的顺序,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为考生分配专业,加分仅在考生投档时有效,考生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按照预录专业所属科类参照不同单科成绩安排专业,具体为:
(一)预录专业为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二)预录专业为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安排专业。
第十三条 若考生填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术科考试,在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艺术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考生术科成绩相同,以总分、语文、外语、数学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第十五条 本科所有专业均学制肆年,高职(专科)所有专业均学制叁年。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专业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学费、住宿费等信息详见当年度考生《入学须知》。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贯彻、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在招生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单位及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违法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学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网及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