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哈尔滨金融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学院网址:http://www.hrbfu.edu.cn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E - mail:hjrzsb@126.com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