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5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80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 黑 龙 江 | 天 津 | 河 北 | 山 西 | 内 蒙 古 | 辽 宁 | 吉 林 | 江 苏 | 浙 江 | 湖 北 | 山 东 | 河 南 |
计划数 | 2564 | 140 | 85 | 80 | 30 | 30 | 30 | 97 | 55 | 30 | 70 | 110 |
省份 | 湖 南 | 江 西 | 安 徽 | 福 建 | 陕 西 | 贵 州 | 广 西 | 甘 肃 | 云 南 | 广 东 | 四 川 | |
计划数 | 45 | 35 | 75 | 30 | 15 | 80 | 40 | 40 | 25 | 40 |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