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招生简章2018-10-29李一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牡丹江师范学院。地址:牡丹江市文化街191号。上级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公办二批本科院校。

  第三条 牡丹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四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录取工作及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计划说明

  我校2015年在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为3806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为:

省份

西

计划数

2564

140

85

80

30

30

30

97

55

30

70

110

省份

西

西

广

西

广

计划数

45

35

75

30

15

80

40

40

25

40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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