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国家在我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奖金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奖励的比例占学生10%,总金额达三百多万元;学院设立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分别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元、1000元、600元/500元。
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办理助学贷款、协助办理生源地贷款等服务,贷款金额为8000元/生/年。学院设有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院长办公室
联 系 人:冼德庆
监督电话:020-82876130
传 真:020-82876130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2872773 020-82874639
传 真:020-82872773
电子邮箱:gzcc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gzcc.cn
招生网址:http://zsb.gzcc.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于2015年3月20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商学院委托广州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