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学校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第三条 东北林业大学的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与国家林业局共建、教育部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国家211工程和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重点建设高校。
第五条 东北林业大学是一所以林科为优势,以林业工程为特色,农、理、工、经、管、文、法、医、艺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在内的各类、各层次高级人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增加了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充分发挥他们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委员会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测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特殊类型招生工作。
第七条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作为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和有关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执行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特殊类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
(二)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咨询工作;
(五)负责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六)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七)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八)负责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