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按学科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以后将按学科大类统一组织基础教学,第三学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成绩和志愿,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第四学期进入相应专业学习,达到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按该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位。
第十五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等五个拔尖人才培养班专业,实行按学期分流,具体实施办法按照《东北农业大学拔尖人才培养班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 调档比例按照各省级招办有关要求及我校生源情况确定。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到我校且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按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在江苏省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是2个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个C,技术科目等级要求合格。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分配专业,同分情况下,按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二十条 学校确定进档考生专业分配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若考生高考总分相同,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认可各省级招委会制定的有关照顾和优先录取的政策,但照顾政策加分分值不得超过20分,专业安排以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农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动物科学(拔尖人才培养班)、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拔尖人才培养班)、农林经济管理(拔尖人才培养班)、食品科学与工程(拔尖人才培养班)、电子信息类(工学Ⅲ)(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工程4个专业)、生物科学(理科实验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动物医学(本硕分流培养)、制药工程等专业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英语专业必须为英语语种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