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王新老师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有关具体设置如下:

  1.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

  2.励志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每学年评定一次,1000元/生。

  3.院级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奖金为1000元/生。

  4.设立勤工助学机构: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解决特困学生的基本生活费。

  5.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全部可申请6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贷款。

  6.符合减免学费条件的学生,可申请部分减免学费。

  7.毕业后到农村从教的学生,政府分三年退还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处的监督,纪检监察处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126.com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6-3782735

  传 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 lzyzhaosheng@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ldpoly.com

  招生网址:http://zs.ldpoly.com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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