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一定要求,请转氨酶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药物分析技术、药学、中药、中药制药技术、中药鉴定与质量检测技术、中医保健康复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化工设备维修技术、化学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生物制药技术、生物技术及应用、功能性食品生产技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食品营养与检测、餐饮食品安全、安全技术管理、化妆品技术与管理、应用化工技术、护理、助产专业不招色弱、色盲。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请色弱考生慎重报考。
护理、助产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请男生身高<160cm、女生身高<155cm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