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理工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才子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营口理工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

  达到营口理工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营口理工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本院按照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15号)规定标准收费。除自动化专业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以外,其它专业学费标准均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各专业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元(6人间)、1200元(4人间)。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本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本院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专项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金等。本院可以为在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六、录取办法说明

  本院体检标准参照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本院各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本院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本院2015年在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本院2015年根据招生省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本院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

  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文史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理工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成绩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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