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社会企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一周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校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招生有关事项,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重庆服装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电话:023-85773770 85769888
QQ:445055355 2781353356 215856187
学院网址:www.cqfzgc.com
学院邮编:4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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