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秉承百年师范办学传统,坚持励志、笃学、仁爱、敏行的办学理念,逐步形成三种素质、五种能力、十五项基本功的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坚持质量立校,科研强校的理念,近年来学生就业率保持在85%以上,新立项市级以上课题16项,完成区级以上课题研究6项,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产品1项,出版、参编论著9本,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260余篇,区级以上获奖论文70余篇,荣获重庆市第二届优秀教育技术成果二等奖,重庆市人民政府教学成果三等奖。
《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颁发后,学前教育事业空前发展,人才紧缺,学生就业前景广阔,学校发展迎来空前机遇。重庆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求真务实,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努力把学校建成立足重庆、辐射周边以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为鲜明特色的高水平专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23)85768633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 2015年我校面向全国八个省、市招收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舞蹈教育、体育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共11个专业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学校通过相关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执行情况。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同批次进档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计划未完成时,按相关政策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方式:在教育部批准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按国家或计划招生的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调档比例在120%以内。
第十六条 专业确定
按考生专业志愿,以高考成绩排序录取,优先录取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考生如因成绩排名靠后没能被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该生所报其他专业招生计划未完成时,学校按顺序录取到下一志愿专业。考生如因专业志愿或成绩原因未被所填专业录取,但服从专业调配,自动参加同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录取。考生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又不服从专业调配的,则直接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