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住宿费:视不同的住宿条件在每人每学年750元1500元之间收取。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学生在广东农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和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该校标准执行。
3.如2015年广东省政府批准新的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以录取通知为准。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除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外,学校还设有理想拉链集团高分考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等二十多项学生奖学金、助学金。此外,还积极协助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开设了固定的学生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监察处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753-2186671
传真号码:0753-2186516 电子邮箱:jsc@jyu.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机构联系方式
校本部招生办:0753-2186877 传真:0753-2186877
梅州师范分院:0753-2523398 传真:0753-2523398
医学院: 0753-2202616 传真:0753-2202616
电子邮箱: zsb@jy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jyu.edu.cn
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jyu.edu.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嘉应学院2015年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嘉应学院授权嘉应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