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医药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简章,招生专业(4)

招生简章2018-10-29王华老师

第八章 奖、助学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学校的奖、助学金项目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年综合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优秀实习生奖学金、邓铁涛奖学金、新南方奖学金、仲明助学金、慈济助学金、何恩惠助学金、周密助学金、香港新华中医中药促进会助学金、中一助学金、张步桃助学金等20多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州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方义洁

  监督电话:020-39356588

  传真:020-39359128

  电子邮箱:jwjcc@gzucm.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9358450

  传真:020-39358545

  电子邮箱:zsb@gzucm.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zucm.edu.cn

  招生网址:http://xsc.gzucm.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年3月18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中医药大学2015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州中医药大学委托广州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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