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助学措施
按国家及主管部门相关资助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全国5万名);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国家助学金(约占在校学生数的27%),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重庆市安全工程奖学金:其中一等奖学金1200元/人、二等奖学金800元/人、三等奖学金500元/人;重庆市安全工程助学金:其中一等助学金8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10%)、二等助学金6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30%)、三等助学金400元/人.年(约占在校学生数的60%);企业资助的励志助学金。
同时,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十二、录取规则
1、学院按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生。
2、外语语种不限,进校后公共外语统一学英语。
3、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4、录取体检标准:导游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面部和手无明显疤痕,身体匀称,不接受口吃、听力受限考生。其它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但对生活不能自理,导致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我院可不予录取,或在无任何资料显示该生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况下被录取后也将退回原籍。
5、录取顺序:学校录取按志愿优先的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填报本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数不足本校在该省的招生计划数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按照投档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或非第一批投档)的上线考生。
6、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专业安排按志愿优先的办法进行确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于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志愿满额,则在其所报第二专业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安排至该专业,以此类推。考生所填报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