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院长对招生工作负总责,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院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五条:我院2015年面向全国招生,具体计划及专业(方向)详见当地公布的招考信息。招生对象为参加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职高、中专、技校毕业生。
第六条:在录取过程中我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第七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重庆市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尽量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学院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进档考生原则上尽量满足考生一志愿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再考虑单科成绩、特长等其他因素,择优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根据学生志愿意向进行调整;不愿调整志愿且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者退档。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艺术类专业采取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进档考生按艺术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降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第十一条:空中乘务专业认定联考专业测试成绩。若无联考的省市,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身体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身体健康,无不良病史,无口吃,无晕车、晕船史,矫正视力不低于5.0,无斜视、色盲、色弱。身高:女生在164~4375px之间,男生在174~4625px之间。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5.0。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只招男生,无色盲色弱,矫正视力不低于4.8。其它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